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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科技与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组织会员开展认证认可及其相关领域的科技与标准化管理工作,在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工作指导下,充分发挥会员对认证认可科技与标准化工作的技术支持作用,充分体现协会为会员服务的宗旨。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以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认证认可协会的会员单位(以下简称“会员”)及从事认证认可工作的个人。

第二条  引用《认证认可科技与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第二条定义:

科技工作:指与认证认可工作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信息、高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科技成果的推广与转化、科技环境建设以及科技合作与交流等工作。

标准化工作:指规范和指导认证认可活动所需标准类文件的制修订、宣贯、实施和监督等工作。

标准类文件:指标准(狭义)、准则、指南、技术规范以及其它标准性技术文件等。

第三条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在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指导和归口管理下,从事认证认可领域的科技与标准化工作。

协会为会员开展认证认可科技与标准化工作提供平台,协会会员是协会开展认证认可科技与标准化工作的实施主体。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协会组织会员开展的科技与标准化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一)协助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会员开展加强认证认可发展基础性、前瞻性、应用性理论和技术研究,积极对我国认证认可制度、模式进行探索与创新;

(二)帮助会员积极开展和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建立和完善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中国实际的认证认可标准体系;

(三)协助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会员加强对认证认可科技与标准化工作的宣贯和信息化建设,实现科学、高效管理与信息共享;

(四)根据标委会每年下达的科技与标准计划项目组织会员开展科技与标准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等工作,并负责上报项目的跟踪;

(五)组织会员开展标准制修订的起草、征求意见、审查、

报批、宣贯、实施效果评价、复审、修改和修订等工作。

(六)为会员开展科技项目的审定(鉴定)等工作,帮助会员推荐优秀科技项目参加国家相关科技项目评选活动。

第五条  参与认证认可科技与标准化工作的会员职责:

(一)加强对科技标准化工作的组织管理,为科技与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等资源保障;

(二)组织并实施下达的各项科技与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并按时完成。

          第三章 资源保障

第六条 协会配合归口管理部门充分发挥会员的技术力量,广泛吸纳各行业专家。

第七条 加强对科技标准化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认证认可科技与标准化工作水平。

第八条 会员单位的技术人员和协会的技术专业人员应勇于创新,注重诚信,积极参与科技与标准化工作。

第九条 协会和参与认证认可科技与标准化工作的会员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多渠道、多层次地筹集科技与标准化工作资金。

第十条  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经费按照《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协会统一支配和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科技与标准化项目承担会员应当保证所承担项目配 

套资金的落实,以保证所承担项目的顺利完成。

第十二条 科技项目审定(鉴定)由协会组织实施,视项目性质收取一定的审定(鉴定)费。申报会员承担审定(鉴定)会的会务等费用。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三条 协会将建立认证认可科技与标准化工作奖励机制,并对优秀的科技与标准化成果以及在科技与标准化工作成绩突出的会员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十四条 对在认证认可科技与标准化工作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协会将上报国家认监委,按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罚,并对相关责任方(人)建立信用不良纪录





























来源:      时间:2009-6-3 8: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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